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因表演行为(就是表演动作,比如肢体动作、发声)所产生的权利。
表演者权与歌手的表演动作有关,音乐领域的表演权则与词曲息息相关。
文章来源:嬴正律师团作者:嬴正律师团从字面来看,表演者权和表演权二者仅有一字之差,但表演者权和表演权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概念,各有内涵。
一、表演者权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因表演行为(就是表演动作,比如肢体动作、发声)所产生的权利。
音乐领域的表演者权,我们以歌曲《青花瓷》举例:
1.周杰伦对其演唱《青花瓷》这一动作享有表演者权,即只要周杰伦开口演唱《青花瓷》,就产生表演者权,并且该表演者权专属于作为歌手的周杰伦,同理任何歌手开口演唱音乐,都会产生专属于自己的表演者权。
2.周杰伦迄今多次演唱《青花瓷》,比如巡回演唱会过程中,北京、上海、成都等站都会演唱,那么他就拥有每站产生的多个并列的表演者权。如网络音乐平台只拿到周杰伦巡演北京站的表演者权,那么,该平台将不能使用周杰伦上海站、成都站的表演内容,否则构成侵权。
3.如前述,表演者权基于歌手的表演动作,至于该歌手演唱自己的歌,还是演唱别人的歌,无论事先取得词曲授权后表演,还是未取得词曲授权情况下演唱,都会产生表演者权,即周杰伦无论是否取得词作者方文山授权,周杰伦任何场景中演唱《青花瓷》,都会产生该次演唱的表演者权。
4.表演者权实际上是一组权利的集合概念,比如:许可他人将表演动作录制的权利,即将周杰伦演唱会上演唱青花瓷的动作进行录制下来的话,应获得周杰伦同意;再比如:许可他人将录制的表演内容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权利,即任何网络音乐平台传播周杰伦演唱的任何版本的青花瓷时,应获得周杰伦许可;以及其他各项表演者权下的各项具体权利。
二、表演权
如前述,表演者权与歌手的表演动作有关,音乐领域的表演权则与词曲息息相关。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词曲是词曲作者的智力成果,词曲作者对其创作的词曲享有著作权。著作权也是一个集合概念,表演权是著作权17项具体权利中的一项具体权利,具体来说,表演权源于词曲作者的创作,专属于词曲作者,表演权的内涵是词曲作者有权控制该词曲是否在现场或公共场所呈现,即歌手现场表演该词曲或公共场所播放音乐时,需要获得词曲作者的表演权。
我们还是以《青花瓷》举例说明:
1.周杰伦举办巡回演唱会或参加跨年晚会,面对众多观众演唱《青花瓷》时,需要获得《青花瓷》词曲作者的表演权授权,周杰伦如在封闭的录音室或较封闭的录播节目录制现场演唱《青花瓷》时,不需要获得词曲作者的表演权授权,因为周杰伦并非是向现场的众多观众演唱。
2.《青花瓷》歌词优美、旋律悠扬,深受听众喜爱,因此商场、咖啡店、超市等公共场合经常播放《青花瓷》,这种情况下,公共场所经营者是通过播放器机械的播放《青花瓷》,在公共场所向众多购物者再现了《青花瓷》词曲,因此经营者仍需要获得《青花瓷》词曲作者表演权的授权。
3.表演权是按照次来计算的,即每次表演都涉及到该权利的授权,如周杰伦巡回演唱会,北京站演出需要获得《青花瓷》词曲授权,上海站、成都站仍应分别取得授权。
4.表演权面向现场聚集人员,如演唱会现场环绕众多粉丝观众,商场聚集众多购物者。因此,如周杰伦通过线上直播演唱《青花瓷》,网友各自在家收看该演唱过程,不涉及词曲的表演权,即周杰伦无需获得《词曲》作者的表演权(注:只是不涉及表演权,可能涉及其他权利,),此外,现实生活中,如在线K歌或翻唱他人音乐上传到网上,均不涉及词曲的表演权。
如上分析,音乐领域的表演者权属于歌手,表演权属于词曲作者,相互独立,各有内涵,井水不犯河水。准确理解、区分两者,可以避免因认知偏差导致侵权情况发生,此外也能更好、更高效、更充分的展开商务合作,最终实现各方互利共赢。
《著作权法》:
第三十八条(表演者权)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表演权)
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