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pebot | 来源
Alex Ploegsma | 作者
Rex | 翻译
能小毛 | 编辑
当下,音乐人凭借授权音乐给企业或他人,以此赚取版权费用的做法已经很普遍。而事实上,从授权中获取的收入也不少。因此,作为一个音乐人,清楚了解签订版权协议的流程,协议内容以及相关的法规,可以说是一门必修课。不过话说回来,要讲完这些法务性的东西估计可以出一本书了,所以笔者在此就简明扼要地列出最为关键的7个注意事项,衷心希望每位音乐人在下笔签订授权协议之前,认真想想以下7个方面的内容:
一、授权费用
当然了,说到把音乐作为商业授权,最先想到的肯定是“我能从中赚到多少”这个问题。不过,根据音乐作品被使用的乐段,被播出的时长,还有使用音乐的影视作品的火爆程度,乃至音乐人自己的身价的不同,授权费用都会随之而变化。其实也就是说,各位音乐人都应该明白,授权别人使用自己的音乐,从中获得收益是理所当然的,哪怕有时候这些授权费可能只是意思意思。笔者见过最低的授权支付费用是25美元,不过笔者还是相信音乐有自己应有的价值,音乐人的劳动应该得到大家的尊重。
有些情况下,大力推广一下你的音乐,这样可以争取到更高的授权费用。不过也要记住一点就是,除非你在推广音乐的时候,把自己的名字和作品名都在屏幕播放时显示出来(可以是作为一个超链接出现,或者像很多MTV频道那样完整标注作品信息),否则仅仅是放一个只有15秒的作品的instrumental version是意义不大的。如果想使用你的音乐的公司或个人,连让你的名字和歌曲名完整出现都不行的话,笔者只能说,除非你觉得这么做有更重要的意义,否则这样的协议还是不签为妙。
二、最惠待遇
这是一个律师们常用的行业术语,目的是为了确保客户能够争取到最优惠的协议条件。通常获得了最惠待遇后,如果有第三方也和授权有关(例如有创作人也参与了歌曲的制作),那么将会享受和授权方同样的待遇,能够有权争取到更好的收益分成。这项条款非常重要,因为它是一个广泛适用的法律条件,以保证你无法看到其他第三方协议时,权益不受到侵害。
三、作品使用范围
谈到音乐将被授权使用的范围,这就要考虑,我的这首音乐作品是要用在某部大制作电影的预告片,还是某部名不经传,甚至连能不能发行都成问题的独立小电影?又或者,这首歌会是被大公司用于全球播放使用,还是只是被仅限某国境内的支部使用?
其实,关键就在于音乐的使用范围有多广,范围越广,音乐人可以得到的报酬就应该越高。因此,问题的关键又回到了对授权费用的估值了。当一部独立小电影在音乐方面的预算只有2万美元的时候,音乐人去和他们谈每首歌要收1万美元,这样做显然是不对的。而至于大公司,他们就更不应该只向音乐人支付“名义金额”了(或者有时候居然不付钱),要知道他们一旦把音乐授权拿到手,必定是满大街的用,狠命地循环播放,这一点无论是电视台还是电影制片方都一样。应该说,音乐人应该努力和大公司进行授权谈判,争取更大的利益。毕竟你的音乐一旦授权给他们之后,每一张卖出的影碟,每一次网络的点播都会使用你的音乐。如果分成谈得好,这项授权费用可是非常可观的。
四、使用时限
在这里,笔者建议为音乐授权设定一个时限,比如说一年的时间。而一旦授权过期,许可方为了继续把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就必须重新付费。这听起来像是一个不错的赚钱方法,事实上像商业广告商这类的购买方,他们经常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广告设计,以时刻保持给观众新鲜感。因此,他们会同意这样的条款的。所以,一旦你的作品被病毒式地传播,而购买版权方也继续看好未来的收益,那么在签署版权协议时加上使用时限的这个条款,无疑会让自己收益不少。
五、独占性
其实这个很好理解,不过如果大家在签约时不认真考虑这项条款,那么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也会令人难以接受的。几乎在所有的版权授权协议里面,作品的授权都是非独占性的,也就是说,你授权了甲公司用你的音乐,你一样可以继续授权给乙公司,丙公司等。不过要小心的是,有些商家会希望把音乐用在特定一个产品或者品牌上面,所以在触及独占性的条款的时候,可能会耍些小手段,希望可以瞒天过海,让音乐人浑然不知。
举个例子:可口可乐公司希望花5000美元买下你的音乐的使用权,对象是一个商业广告。不过相应地,你的音乐不能够授权给可口可乐的竞争对手。这样的条款其实是非常空泛的,因为可口可乐公司旗下产品众多,要说竞争对手那几乎市面上的其他所有饮料都能算进去。这种情况下,音乐人的作品授权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遇到这种独占性的条款,笔者通常都是极力反对的,不过非要签下来的话,除非购买方能够开个好价钱吧。换句话说,商家想要一年的独占性使用权,那么他们就必须要支付更多费用,以弥补音乐人在这一年里错失的其他授权获益机会。
六、第三方
通常来说,许可方想购买的任何一首音乐,都不是单纯地只属于一个人或者团体的,因为一首作品有可能是三四方共同协作的成果。为了明确自己承担的责任,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音乐人必须和许可方沟通好,确保他们已经把作品涉及的受益方都搞清楚了(如音乐作品的联合创作人)。此时,许可方会要求音乐人的帮助,不过要记住,这些确认事务不能都指望一个人全做了(除非你有意隐瞒些重要信息,像作品里面还包含了一个demo)。确认和作品的创作和制作有关的人或团体,明确他们之间的收益分成关系,这些工作要仰赖整个团队的人来完成。当然了,比较重大的法律责任,比较庞杂的工作基本都交给许可方就对了。
七、专业机构
关于监管版权使用状况的权威机构这一点,几乎绝大部分的版权协议都没有提及。然而,这些专业机构的存在正是保证音乐人收入的重要依靠。笔者常常和购买版权方沟通,希望他们知道要向专业的版权机构,像ASCAP,BMI和SESAC,进行支付——实在不行,至少要让真正落实使用音乐的一方知道这回事,并如实向专业机构付费。落实这点永远不会错,要知道当你的音乐在电视上大播特播,火得不行的时候,专业机构给你的收益分成将是一个重要的被动收入来源。